中新社北京1月3日電 (記者 張素)歷時五年,中國“最年輕院士”李寧涉嫌貪污一案得到一審判決。有法學專家指出,該案是對科技、教育領域腐敗犯罪“零容忍”的具體體現。
李寧行為屬于貪污既遂
出生于1962年的李寧是中國動物轉基因研究領域科學家,曾在200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是當時中國最年輕的“兩院”院士。2014年12月9日,中國工程院停止了李寧的院士資格。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公開宣判此案。法院稱,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寧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同被告人張磊采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756萬余元(人民幣,下同),其中貪污課題組其他成員負責的課題經費人民幣2092萬余元。上述款項均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個人控制的賬戶并用于投資多家公司。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高銘暄分析稱,被告人李寧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截留、套取的科研經費3756萬余元,法院認定數額是3410萬余元,并存于他人的銀行卡中,且由李寧決定用于個人投資,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高銘暄認為,大部分資金被作為投資款入股了李寧個人出資入股的公司,也歸其個人所有。中國農業大學開設的科研經費公款賬戶已經平賬,李寧行為屬于貪污既遂。
敲響科教領域腐敗警鐘
法院宣判稱,對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岱表示,通過對中國裁判文書網2014年至2019年生效判決的檢索,以“貪污罪”為“刑事案由”,以“科研經費”為全文檢索關鍵詞,共檢索出有效刑事判決書共計67份。套取科研經費的案件基本上是圍繞貪污罪進行認定的,且犯罪主體多數是高校和研究機構人員。
“被告人李寧在所從事研究的領域內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響力,其所實施的科研經費貪腐行為對整個科技領域、教育領域都敲響了警鐘。”高銘暄指出,通過本案的審理,能夠進一步引導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動中遵守法律規章制度,堅守底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