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爆款星計劃#
多地公布養老金上調方案,上海等已經發放到位,其他地方陸續在7月份之前發放。
很多退休老人根據發布的方案測算了自己實際增長額度,但是等到養老金發下來之后,卻發現和自己測算的額度不一樣,這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呢?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今天我們就來分享幾個養老金測算過程中容易忽視的細節,首先保證自己的測算沒有問題,然后再確定養老金是不是真的發錯了。
一、掛鉤社保年限需要注意的幾個細節
今年的掛鉤調整中,很多地方對掛鉤社保繳費年限有一些特別的規定,退休老人在測算時需要注意。
1、是否存在折算工齡的現象?
在掛鉤繳費年限增長的時候,很多地方都規定了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除了實際繳費年限之外,有些人還存在折算工齡,比如一些按特殊工種退休的人員,在職時一年正常工齡會按一年三個月或者一年六個月進行折算,這種因折算增加的工齡不能算作繳費工齡,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是不能作為基數。
比如一些從事鉛、汞、磷等有害化學藥品生產的企業,男職工按55周歲退休,女職工按45歲退休,他們的一般工齡均按一年齡6個月折算,這主要適用于提前退休和企業內部待遇認定,在調增養老金的時候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2、是否存在不足1年按1年計算,或者不足15年按15年計算?
在掛鉤繳費年限時,大部分地方都規定不足1年按1年計算,有的地方對15年及以下的統一按15年計算,有的地方對超過15年以上的工齡按分檔設定不同的單價,在測算的時候就需要認真核對。
比如江蘇省規定參保十五年及以內部分每年單價為1.8元,每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超過15年到25年以內繳費年限單價為2.7元,超過2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單價為4.5元,這種情況就要分檔計算。
二、掛鉤上年度養老金基數需要注意的幾個細節
掛鉤調整的另一項內容是按照上年度基礎養老金的增長比例進行調整,這一點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規定,需要大家仔細核對。
1、基礎養老金不等于實際發放的養老金
今年的掛鉤調整中,很多地方規定掛鉤基數為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礎養老金,但是基礎養老金不等于實際發放的養老金,通常會低于實際養老金,如果按照實際養老金進行測算,結果可能會出現錯誤。
比如,有的地方取暖費按月發放,12月份養老金如果包含取暖費,在計算時就要把它減出來。
有的企業退休人員有企業年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有職業年金,這些都屬于補充養老金,不屬于基礎養老金,因此在調增的時候不能作為基數。
還有的省市退休人員有一些特殊的津貼,或者是原工作單位發放的補助,這些錢不是社保部門發放的,也不會計算在基礎養老金之內。
比如我一個親戚,從某大型國有企業退休,每月合計收入接近1萬元,但是其中有接近3000元屬于特殊補貼、津貼、企業年金,基礎養老金只有7200元左右,在增長的時候只能按基礎養老金增長。
2、掛鉤的基數要算準
今年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本人2020年12月份基礎養老金掛鉤增長,但是有一個地方是特殊的,那就是甘肅省。
甘肅省規定,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今年掛鉤上年度養老金增長的基數為上年度同類人員的平均數。這個平均數是多少并沒有公布,也沒有說明是否區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或者按職務職稱進行分類。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這種情況在核算自己養老金的時候就存在一定難度,需要到社保部門咨詢掛鉤的養老金基數,然后再乘以自己對應的增長比例,這樣才能夠準確測算出來。
以上就是養老金調整測算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細節,很多人在測算的時候容易出現數據套用錯誤,導致自己測算的結果和實際發放不一致。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有些地方在計算過程中會數據進行一些特殊處理,比如四舍五入,不足一元按一元計算,達不到某個標準按該標準補齊等等。
比如,河南省對養老金調整之后低于1000元的再增長20元,但是調整后的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安徽省對70周歲以上老人高齡補貼達不到現行標準的予以補齊;天津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養老金調整后不足3470元的予以補齊。
這些在測算的時候也需要適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