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3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廈銀保監罰決字〔2019〕23號)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回訪超猶豫期。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中國銀保監會廈門監管局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二十二萬元;對李佳迅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七萬元;對朱然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七萬元;對韓麗琴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八千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銀保監會于2014年11月21日公布的《關于朱然任職資格的批復》顯示,經審查,朱然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經理的任職資格。
官網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壽險”)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冊資本金257.61億元,總部設在北京。中國人保壽險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旗下的重要成員,主要經營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公司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省級分公司,在總公司設立了1個營業部,在292個地市、1594個縣(市、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通過柜面、電話、微信、APP、互聯網等多種方式為客戶提供全面服務體驗。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及時進行回訪,或者回訪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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