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知道,一天之計在于晨,一年之計在于春,這說的是時間。記得小的時候,上小學的時候,語文老師總會不停的給我們強調,時間的重要性,什么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時間就是生命,要珍惜時間!那么說到時間,我們就來講一講時間的單位,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最常用到的時間單位也是最小的時間單位就是秒了,說起秒,那么什么是秒呢?一秒是多長時間呢?一秒是怎么定義的呢?那么我們就慢慢地來了解一下這其中的趣聞!
在我國古代,漢朝,“時”指的是季節,“一時”相當于現在的一季。一年有四季,所以一年又叫“四時”。
而到了漢朝以后,“時”就不再表示季節了,這時候時開始做時間單位。那時候人們把一天分成十二個小時,一時就等于現在的兩個小時,所以時也被稱為時辰,古代的一個時辰就是現在的兩個小時。還有像古代表示夜間時間的“一更天”、“二更天”的“更”就是指時辰,一更到二更,二更到三更都是相隔兩個小時。
到后來,人們又把一天平均分成24份,但是每份仍用“時”來表示。這時的“一時”就是現在的一個小時,只相當于過去(漢朝以后)“一時”或“一個時辰”的一半,所指的時間縮短了。接著,人們又把一小時分成60份,每一份就是一分鐘,一分鐘又分成60份,每一份是一秒鐘。這樣,時、分、秒就確定下來了。
從我國古代的日晷、水鐘(沙鐘)、外國歷史上的機械鐘到石英鐘,人類在計時上,下過不少功夫,隨著時間的推移,技術的發展,計時的誤差也慢慢縮小再縮小!
在1660年,倫敦皇家學會提出秒擺的擺長作為一秒的計數。在地球表面,擺長約一米的單擺,一次擺動或是半周期(沒有反復的一次擺動)的時間大約是一秒。
在1956年,秒被以特定歷元下的地球公轉的周期來定義,因為當時天文學家知道地球在自轉軸上的自轉不夠穩定,不足以作為時間的標準。紐康的太陽表以1900年的暦元描述太陽的運動,所依據的是1750年至1892年的觀測。秒的定義是_自歷書時1900年1月1日12時起算的回歸年的31,556,925.9747分之一為一秒。
1960年國際計量大會決定采用以地球公轉的運動為基礎的歷書時秒作為時間單位。雖然這個定義中的回歸年的長度不能進行實測,但可以經由線性關系的平回歸年的算式推導,因此,有一個具體的瞬時回歸年長度可以參考。因為秒是用于大半個20世紀太陽和月球的星歷表中的獨立時間變量(紐康的太陽表從1900年使用至1983年,布朗的月球表從1920年使用至1983年),因此這個秒被稱為歷書秒。
但是由于地球的自轉運動存在著不規則變化,并有長期減慢的趨勢,使得世界時秒逐年變化,不能保持恒定。因此,按此定義復現秒的準確度只能達到一億分之一秒。隨著原子鐘的發展,秒的定義決定改采用原子時做為新的定義基準,而不再采用地球公轉太陽定義的歷書秒。
1967年,國際計量大會決定采用原子秒定義取代歷書時秒定義。即將銫-133原子基態的兩個超精細能級之間躍遷相對應輻射的9192631770個周期所持續的時間定義為一秒。按此定義復現秒的準確度已優于十萬億分之一秒。
在70年代體認到重力時間膨脹會導致在不同高度的原子鐘有不同的秒,因此每個原子鐘都必須改正為在平均海平面的高度,以取得一致的秒(大地水平面的自轉約改變×10?10的秒長,在1977年開始修正并且在1980年已經制度化了。)。用相對論的術語來說,秒被定義成在轉動的大地水平面上原時。
在1977年,在BIPM的會議中又重新定義,加進了新的陳述_銫原子在0K下是靜止不動的修正過的定義似乎暗示理想的原子鐘將只有靜止的一個銫原子發射出單一的頻率。在實務上,無論如何,這個定義意味者在那些原子鐘之內的運作和外推的數值,秒的高精密度應該如上所述的考量到周圍溫度的補償(黑體輻射)。
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定義的秒,與天文學上的歷史時所定義的秒是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