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嚴禁執行人員對當事人、律師“吃拿卡要”
嚴禁執行人員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1月2日),最高法發布《律師參與執行意見》,其中要求嚴格規范執行人員行為,杜絕執行人員與律師之間不正當交往甚至違法交易;嚴禁“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
嚴禁執行人員充當訴訟掮客、泄露工作秘密
《意見》提出要構建執行人員與律師的良性互動。要求嚴格規范執行人員行為,杜絕執行人員與律師之間不正當交往甚至違法交易等問題。
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嚴禁執行人員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嚴禁“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律師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嚴禁“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
此外,《意見》表示,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法規范執行,嚴禁“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代理律師可以引導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并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代理律師可以引導當事人依法提出執行異議、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