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區為了充分發揮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職能,統籌協調建立了“河長湖長+檢察長+警長” 聯動工作機制,著力構建區域協作、部門聯動、打防結合、快速有力的行政執法、刑事執法和檢查監督新格局,推動全區河湖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提高,為打造精致河湖、建設精致城市提供堅強制度支撐。
分級管理、逐級負責
文登區分級設立“河長湖長+檢察長+警長”組織體系,對應區級總河長設立河湖總檢察長、河湖總警長。河湖總檢察長、河湖總警長分別由區檢察院、公安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應母豬河等9條區級河道以及米山水庫等3座大中型水庫區級河湖長,設立相應的河湖檢察長、河湖警長。
明確職責、各司其職
河湖總檢察長、河湖總警長在總河長的牽頭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河湖檢察長、警長在相應河湖長及河湖總檢察長、河湖總警長的牽頭領導下開展工作,聯治聯保、聯防聯控,做到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
日常巡查、辦案協作
鎮村兩級定期對分包河湖開展全方位巡查,重點巡查侵占水域岸線、違法排污等突出問題,及時報告文登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由文登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將案件線索需要移交給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檢察機關采取必要方式調查收集案件證據時,文登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積極配合調查取證。
聯合督辦、聯席會商
文登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定期篩選突出問題線索聯合掛牌督辦,督促問題加快整改,依法打擊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文登區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聯席會議,通報研判工作情況,提出解決辦法,會商其他相關事宜。(通訊員 隋思雨)
【來源:威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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