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原國信證券一高級理財師因私下代客理財被公司解雇。事后該名理財師被客戶起訴主要理財委托款77.36萬元。
屠某某原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證券營業部(下稱國信證券)的員工,任職高級理財師。基于這一身份,2016年4月18日,劉某某與屠某某口頭約定,將之前購買理財產品的款項贖回后交與屠某某進行股票操作,操作賬戶為劉某某名下的融資融券賬戶。雙方還口頭約定,劉某某不參與操作過程,均由屠某某進行操作,賬戶密碼由屠某某掌握,屠某某保證一年內收益10萬元,收益部分三七分成。于是,劉某某將其賬戶內的資金約70萬元委托屠某某進行理財業務,并于當日將價值69余萬元的三只股票轉入融資融券賬戶。
2017年5月10日,為確保劉某某的資金安全及收低收益,雙方補充簽訂了股票賬戶委托協議,約定委托理財的終止時間為2018年11月11日,屠某某在委托投資截止日期向劉某某的股票賬戶支付本金及收益共計90萬元。
2018年8月,屠某某私下代客理財被國信證券發現,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國信證券停止了屠某某的操作權限,致使屠某某無法繼續操作,因此通知劉某某將股票賬戶內的資金取回。根據從業信息顯示,屠某某字2008年12月25日開始就于國信證券工作,至2018年8月28日離職。
2018年8月3日,劉某某從其股票賬戶中提取款項12.64萬元,轉至其中國建設銀行賬戶,雙方之間的委托理財關系就此終止。
因屠某某在涉案協議中承諾于投資截止日期返還劉某某本金及收益共計90萬元,故此后劉某某多次與屠某某交涉,要求屠某某支付剩余投資本金及協議約定的收益,但屠某某以無力支付為由拒不履行付款責任。于是,劉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劉某某要求屠某某支付承諾返還款數額與實際退出款項數額的差額77.36萬元。屠某某稱,雙方并未約定自己保障劉某某的投資本金和收益,涉案款項系劉某某投資虧損的款項,自己不同意返還。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核實,劉某某名下融資融券賬戶于2017年5月10日的賬戶總資產余額為472877.73元,其中包含股票市值472824元、資金余額53.73元及賬戶負債159686.51元,該賬戶于2018年8月3日分別發生金額74911.15元、126388.85元后,剩余資金余額為239.7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了涉案協議約定由劉某某出資委托屠某某進行股票操作,形成了委托理財合同的法律關系,但因屠某某在涉案協議履行期間系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且屠某某承諾于委托投資截止日向劉某某股票賬戶支付固定本金及收益,該約定顯系保底條款,故涉案協議應為整體無效。合同無效但理財虧損的,委托人請求受托人分擔損失的,應予支持。因雙方對于理財盈利的分配比例未有約定,故對于理財虧損雙方應當平均分擔,經過計算確認,判決屠某某給付劉某某委托理財劉某某的理財損失9.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