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3月16日電 (記者 張浪)記者16日從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公安分局木頭派出所獲悉,該所日前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件。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網購的捕獵工具。達川公安供圖根據群眾舉報,達川公安分局木頭派出所于3月10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于3月11日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于2019年11月5日從福建務工返回達州市達川區渡市鎮后,通過手機觀看他人上傳至網上的捕獵野生動物的小視頻后,為滿足自己捕獵野生動物的好奇心,于2019年11月上旬開始在網店上購買了用于捕獵的鐵制獵捕獸夾及配套的繩索7套、電擊獵捕工具1套(其中逆變器1臺、細鋼繩1卷)、屠宰刀等器具。
犯罪嫌疑人岳某某被警方抓獲。達川公安供圖2019年11月中旬開始,岳某某通過多次實地勘察后,在達州市達川區金埡鎮塔光村四組小地名“小田壩”一帶架設獵捕獸夾用于捕獵野生動物。2019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小田壩”處使用捕獵獸夾捕捉到一頭約100斤左右、1米多長的雄性野豬;2020年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小田壩”附近使用捕獵獸夾捕捉到一頭約10余斤、約60厘米長的麂子。岳某某所捕獲的陸生野生動物野豬、麂子現已被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及其家人食用。
據悉,犯罪嫌疑人岳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當地警方已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