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有大變化!剛剛過去的周末,朋友圈被央行的一則公告刷屏,房貸一族紛紛翻出計算器,都算算自己房貸利息支出有何變化。
根據央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經簽訂了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貸款。這里面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而且央行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明天就是元旦,以后各金融機構不再簽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那之前簽的就成了“存量”,現在是要對這些“存量”進行轉換。
公告說得很清楚,可不少人還是感覺有一堆小問號。是選擇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還是固定利率?加點數值怎么算?轉換期內應注意什么?銀行會馬上跟我聯系嗎?別著急,麻辣姐為您一一解釋。
一問:房貸算法為何變?
先說為什么房貸利率算法要變。
2019年8月,央行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隨后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也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也就是說,過去個人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是貸款基準利率,即按基準利率上浮或下浮多少,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后,個人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是 LPR ,即在 LPR 的基礎上加點,根據 LPR 來確定個住房貸款的利率。
從上面可以看出,房貸算法之所以改變,是因為個人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有變。原來依據貸款基準利率上下浮動,現在則是在LPR的基礎上加點。兩都最大的區別在于,貸款基準利率是央行發布的指導性利率,LPR是市場報價利率。這說明,房貸利率算法的新變化,是利率市場化改革帶來的。
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于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于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央行發布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加快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將更好地發揮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在實際利率形成中的引導作用,推動社會融資成本下降,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增強對經濟領域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精準滴灌,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
二問:房貸利率算法有何變化?
根據公告,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舉例來說,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么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類推。
假定2020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至4.7%,則從2021年1月起,房貸利率重定價為:4.7%+0.59%=5.29%;假定2021年12月5年以上LPR利率繼續下降至4.6%,則從2022年1月起,房貸利率重定價為:4.6%+0.59%=5.19%。
如果選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后,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公告規定,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也就是說在2020年轉換的時候,你的房貸利率水平算下來和以前是一樣的,沒有變化。
溫彬認為,盡管銀行會提供浮動和固定兩種貸款報價,但在預期LPR下降背景下,客戶通常會選擇浮動利率報價,因為點差已經固定。而如果LPR處于上升周期,則房貸利率也會隨之走升,而若此前簽署的是固定利率,則房貸成本不變。
三問:客戶和銀行如何操作進行“轉換”?
很多人關心,這個“轉換”看上去好復雜,需要客戶做什么?銀行能為客戶做些什么?
央行表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短信、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
招商銀行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彭家文介紹,招商銀行已提前做好了存量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應對準備。信貸系統定價基準批量轉換改造工作積極推進,存量貸款合同文本利率條款已作了系統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對定價基準轉換的提前約定,并且已提前準備客戶通知方案以及對客標準解答。同時,在新發放貸款中盡量參考LPR定價,截至12月27日當月新發放貸款以LPR為定價基準的占比約94%,也有利于減輕后續存量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壓力。
“下一步,招商銀行將加快推進各項工作,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招商銀行的落地實施方案,加快修訂合同,評估存量貸款定價基準批量切換的系統影響,盡快制定改造計劃并加緊實施。針對不同客戶、渠道的特點,提前布置,確保利率調整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傳達至每一位客戶。” 彭家文說。
民生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負責人也表示,在推進新發放貸款參考LPR定價中,民生銀行已積累了不少經驗。目前,新發放貸款合同修訂和信息系統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實現了LPR浮動利率貸款的自動準確計價,為存量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可以說已經做好充分準備。
接下來,將盡快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穩妥有序推進存量轉換工作,與客戶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切實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四問:除了個人住房貸款,其他貸款也要“轉換”嗎?
公告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如果在個人住房貸款之外,您還在金融機構辦理了其他貸款,最好也趕緊向機構問清楚,看看怎么轉換更合適。
“對銀行來說,在按照央行要求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同時,應密切跟蹤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進一步完善風險定價體系建設,加強利率風險管理,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和盈利結構,提高應對內外部環境變化的意識和能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