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2月21日電(李金磊)人社部21日表示,當前,一些缺工企業與尚未復工的企業之間實行“共享用工”,進行用工余缺調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資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不改變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原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并督促借調企業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合作企業之間可通過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原用人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借出員工。原用人單位和借調單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進行違法勞務派遣,或誘導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以規避用工責任。